c) 核查設備是否符合規范;
d) 當前位置(適用時);
e) 制造商的說明書(如果有),或指明其地點;
f) 檢定、校準報告或證書的日期、結果及復印件,設備調整、驗收準則和下次校準的預定日期;
g) 設備維護計劃,以及已進行的維護記錄(適用時);
h) 設備的任何損壞、故障、改裝或修理。
2、檢驗檢測機構應指定人員操作重要的、關鍵的儀器設備以及技術復雜的大型儀器設備,未經指定的人員不得操作該設備。
3、設備使用和維護的最新版說明書(包括設備制造商提供的有關手冊)應便于檢驗檢測人員取用。用于檢驗檢測并對結果有影響的設備及其軟件,如可能,均應加以唯一性標識。
4、應對經檢定或校準的儀器設備的檢定或校準結果進行確認。只要可行,應使用標簽、編碼或其他標識確認其檢定或校準狀態。
5、儀器設備的狀態標識可分為“合格”、“準用”和“停用”三種,通常以“綠”、 “黃”、“紅”三種顏色表示。
6、設備脫離了檢驗檢測機構,這類設備返回后,在使用前,檢驗檢測機構須對其功能和檢定、校準狀態進行核查,得到滿意結果后方可使用。
4.4.5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時,檢驗檢測機構應采取相應措施,如停止使用、隔離或加貼停用標簽、標記,直至修復并通過檢定、校準或核查表明設備能正常工作為止。應核查這些缺陷或超出規定限度對以前檢驗檢測結果的影響。
【條文解釋】
曾經過載或處置不當、給出可疑結果,或已顯示有缺陷、超出規定限度的設備,均應停止使用。這些設備應予隔離以防誤用,或加貼標簽、標記以清晰表明該設備已停用,直至修復。修復后的設備為確保其性能和技術指標符合要求,必須經檢定、校準或核查表明其能正常工作后方可投入使用。檢驗檢測機構還應對這些因缺陷或超出規定極限而對過去進行的檢驗檢測活動造成的影響進行追溯,發現不符合應執行不符合工作的處理程序,暫停檢驗檢測工作、不發送相關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或者追回之前的檢驗檢測報告或證書。
4.4.6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準物質管理程序??赡軙r,標準物質應溯源到SI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根據程序對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
【條文解釋】
檢驗檢測機構應建立和保持標準物質的管理程序??赡軙r,標準物質應溯源到SI單位或有證標準物質。檢驗檢測機構應對標準物質進行期間核查,同時按照程序要求,安全處置、運輸、存儲和使用標準物質,以防止污染或損壞,確保其完整性。